良法善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这就是说,对西方近代的法治理论来说,这三部早期巨著比其他著作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这就是苏格拉底一案的案由。
譬如,古希伯来的神灵驱动型法治固然是比较清晰的,但在古希腊,我就很难精确地指出,神灵驱动型法治终于何时,圣王驱动型法治又始于何时。如果要追问背后的原因,或许可以归结为,西方近代兴起的政党,乃是一种普通的政治团体,西方的政党追求政治权力,与普通的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没有任何法律教科书,也没有任何教授去注释它们。从历史过程来看,政党驱动型法治是在神灵驱动型法治、圣王驱动型法治、宗教驱动型法治之后,随着政党政治在近代的产生而兴起的。即使撇开文明的一般进步不谈,英国目前的政治性质也已经和当时完全不同了。
塔玛纳哈在《法治论》一书中提出:有三部早期巨著,它们在成就和影响力上位居所有其他著作之上,巩固了法治在自由主义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地位:洛克的《政府论》(下篇)(1690年),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年),以及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的《联邦党人文集》(1787-1788年)。在爱国党的推动下,1789年7月,巴黎民众攻占了巴士底狱。这些改革涉及的面非常广,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深受影响,但社会参与决策的程度非常低。
(14) 1.法治建设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选择。(22)新发展理念写入新宪法,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至上被确立为法治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活动具体化为正式法律制度。法治不仅意味着治理技术的革新,而且意味着治理模式的转型,是实现治权结构的法治化。决策程序、执行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监督程序等等是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保证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机制,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主要途径。
在中国法治建设中,要善于运用程序思维整合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在执政、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程序的正当化作用,实现政治与法治的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司法与社会保持有效沟通,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例如法律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有自己的规定性,法律的民主性、控权性、安定性、统一性是获得社会信赖和认同的基本品质等。程序思维建立在承认程序独立价值、洞悉程序价值机理、遵循程序运作规律的基础上。要言之,程序价值机理包含规则、对话、共识/合意等要素。(78)参见前引⑥,张文显文。
追赶型现代化是在短时间内完成内生型现代化国家几百年走过的现代化历程。(53)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载《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69)胡健:《依法改革,立法先行》,载《中国法律》2014年第2期。⑥参见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
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程序法治的论述中广泛涉及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程序、决策程序、议事程序、组织程序、工作程序、民主程序、协商程序,强调要增强程序意识、树立程序思维、切实按程序办事,特别关注程序合理、程序制度、制度化程序等等,形成了程序泛在的法治话语风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党组织活动的程序性。
程序固然表现为一定顺序的步骤和阶段,但程序绝对不是构成机器自动运行的那些命令、步骤的组合,不是目中无人的自动售货机。(79)前引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20页。法官依据证据和法律对案件独立作出判断,做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程序的正当化机理,就是用足够的理由和说服技术来使程序结果获得正当性的过程。(21)参见前引(17),周佑勇文。这是一种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兼有的法治理想形态,是制度之治的最高形态。
立法与决策机构应当增强程序思维,严格按照立法与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要求,充分吸纳民众参与,促进对话协商,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公开理由,确保立法和决策的公共理性。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不必经过严格的、公开的程序。
⑨参见前引②,葛洪义文。首先,程序是汇聚不同意见的平台。
(35)新时期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有了新的变化,不仅注重审判结果的实体公正,更多注重审判过程的程序公正。进入专题: 党的领导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程序法治 。
法治必须体现和遵循这样的逻辑。而且程序不能停留在各执己见的阶段,需要在不同意见中寻找接近的可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自治机制在沟通与融合法治和德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不容否认的是,法治与政治的纠结是我国法治建设常常出现的难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
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立法的回应性和行政、司法结论的可接受性,而且有助于治理目标的实现。(4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1页。
(37)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8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2页。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58)参见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载《法学》2004年第10期。(27)中国法治建设也不例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程序法治的论述为其指明了思考的方向,即要学会运用程序思维和程序方法破解政治与法治的关系难题,实现党的领导与法治的高度统一。
程序是法律规则的运行代码,是法律体系的内置算法。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习近平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75)前引(34),习近平书,第133页。
他论述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40) 上述关系之间的紧张,表面上是坚持法律就是法律的形式法治与强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实质法治的紧张,实际上是政治与法治的纠结的具体面相。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